严格落实从业禁止!让“大灰狼”远离校园

本文对于那些想了解严格落实从业禁止!让“大灰狼”远离校园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小雨的相关性题都进行详细的解,希望文章的讲解内容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1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法院根据检方起诉,对被告人李某以强迫猥亵罪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强罪、强迫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同时,被告人李某被终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这是宁夏首例被告人性侵未成年人被判处终身禁止工作的案件。全国范围内,首例教师“终身禁入”的案例就发生在两个半月前。

2022年11月15日,是“禁止就业”制度史上非常重要的一天。

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

2022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实行就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并正式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教职工实施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法院应当依照该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近距离接触的工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

三部门《意见》正式实施之日起,规定就从纸上变成了现实。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因多次故意猥亵未成年女童,构成猥亵儿童罪,对培训机构教师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同时,法院终身禁止他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全国首例教师“终身禁入”的案例立即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当木槌落下时,有人惊讶道“下手这么重吗?”但更多人难掩激动“本来就是这样啊!”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儿童保护智库专家李晓霞认为,这对全社会来说是“好消息”。至少从预防的角度来说,能够起到很好的防止这类人出现题的作用。再次利用你的职位来接触你的孩子。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妇女儿童律师李莹表示,《意见》发布当天,北京司法机关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师王某实施“终身禁止就业”。”生效了。很好的例子。

此后短时间内,甘肃、江苏、黑龙江、辽宁、广西、安徽、河南、四川、山东、湖南、内蒙古、福建、江西、海南、山西、天津、浙江、宁夏等地相继公布“终身禁营业第一例”。

例如,2022年11月22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家教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并当庭宣判。

李是一名男导师。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他在辅导10岁女孩小宇时,多次对受害人实施不雅行为。最终,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近距离接触的工作。

该案是《意见》出台后成都市首例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刑事案件,并依法宣告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教师终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近距离接触的工作。

又如,2022年11月28日,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湖南省攸县法院就一起猥亵儿童罪、强迫猥亵案开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依照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按照《保护法》和《意见》的规定,终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

法院查明,2021年上半年至2022年5月,攸县中学教师周某某多次利用教师身份,在办公室内触摸乳房、拥抱等行为,猥亵、强行猥亵未成年女性。学生。其中许多人年龄都在十四岁以下。2022年7月,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本案是《意见》出台后湖南省首例对教师性侵未成年人实行职业禁止的刑事案件。

截至发稿,《意见》发布近四个月后,全国至少有19个省份宣布对侵犯未成年人的教师“终身禁入”。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可见,《意见》的出台犹如打开了一扇大门,全国各地的一系列司法实践紧随其后,相继落实。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向霞认为,这充分体现了国家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也是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具体落实。“作为一部特别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优于刑法的一般保护,在法律适用的明确性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专家表示,实施“禁止聘用”,是对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的“零容忍”。从2015年刑法修正案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正案,都规定了“禁止就业”。2022年11月三部门联合发布的《意见》将为该法的进一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这个《意见》的出台,我们将梳理思考以往制度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完善机制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禁止就业’这把利剑的作用。保护未成年人的过程。”专家说。

一位律师表示,从早年的司法实践来看,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情况不容忽视。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起诉未成年人白皮书》显示,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强未成年人17917人、涉嫌猥亵儿童7767人、涉嫌强迫猥亵、侮辱未成年人2167人。未成年人。

“与此同时,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累犯率也处于较高水平。根据2006年至2016年9070名性犯罪者的累犯统计,10年间有1176人再次实施性犯罪。总体而言,累犯率为128例,其中猥亵儿童累犯率为1267例。”该律师表示。

李晓霞认为,有侵害未成年人前科的人,不一定能彻底悔改。所以“禁止”确实可以防止这些人给孩子带来的伤害和影响。

绘制红线以确定底线

“禁止就业”规定早已存在。最早见于2015年11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修正案新增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防止再犯罪的需要,禁止那些因利用其职业实施犯罪或实施违反其职业所要求的禁止其本身犯罪的具体义务的犯罪而被判刑的人。自刑满或假释之日起,应当从事相关职业三至五年。

一位律师表示,此时的“禁止就业”仍然是普遍适用的制度,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但“禁止就业”制度很快被运用到未成年人保护措施中,增强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和有效性。

2020年10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新增第六十二条中明确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招收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核实应聘者是否有性行为。交往。有侵犯、虐待、绑架、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对有上述行为记录的人员,一律不予录用。

同时规定,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每年应当定期检查其工作人员是否有上述犯罪记录。通过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辞退。这意味着,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法律对于禁止雇佣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有更严格的规定。

2021年6月1日,教育部发布《学校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再次对学校工作人员提出了严格要求。明确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入职报告和入学查询制度,不得聘用被剥夺政治权利、故意犯罪受过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因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可以说,这是对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人员禁令的又一次强化。

2022年,未成年人保护将继续加强。当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发布《意见》,将未成年人亲密接触行业人员的禁令提升到了新的高度。《意见》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协调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关系,明确性犯罪等犯罪行为,教职员工实施殴打、虐待、拐卖、暴力伤害行为的,法院应当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近距离接触的工作,即终身禁止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由此,令人震惊的“终身禁业”规定正式揭晓。

专家指出,法律的雷霆不仅仅在于严惩,惩恶扬善,划定警戒线的意义在于弘扬正义。从2015年刑法修正案增加“禁止就业”,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再到教育部颁布《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近期三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法律红线相继出现。划定和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隔离区”和“防火墙”,不仅有效震慑了不法分子,也不断明确了保护未成年益的底线,不断织密了防范规则。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防护网。

多案处理体现制度威慑力

“禁止就业”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对特定职业犯罪分子的特殊防范,防止该群体再次犯罪,从而达到维护社会安宁的效果。

“但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以往这一制度的应用还存在不足。”公益组织“保护女孩”创始人孙雪梅表示,过去的禁止制度主要以刑法为依据。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七条一、规定禁止执业期限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同时还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相关职业有禁止性、性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后来修改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的终身禁止制度,但法律的适用仍不够明确。

一个比较明显的例子是,在处理一些案件时,直接适用《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专家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由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不同造成的。有人认为,有了《教师法》,就没有必要单独制定“禁止聘用”;还有人认为,两者并不冲突,可以相辅相成。

律师李迎峰曾撰文称,刑法规定的“禁止执业”制度是宽泛的,并不是针对轻微性侵案件的具体规定。对性犯罪人员的就业是一项系统工作,不仅涉及法院,还涉及教育、检察、卫生、人力资源和劳动监察等部门,而“禁止就业”的开头前缀是“可以”,而不是“应该”。”或“必须”,执行上缺乏强制力。

2022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召开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对此现象进行了回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后,如何协调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关系,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情形,法院在判决中对于是否以及如何作出禁止执业的决定存在不同意见,实践中的判决也不一致。有的甚至本该终身禁业的情况下只实行一定期限的禁业,引发社会讨论。

此次《意见》规定,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作出差别化判决。比如,对于实施性侵、虐待、绑架、暴力伤害等具体犯罪的教职员工,判决明确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禁止近距离从事工作”。与未成年人接触。”

也就是说,此次涉及未成年人的禁业期限突破了原来三至五年的,未来“终身禁业”的情况将成为常态。

研究人员表示,随着《意见》的实施,“执业禁止”的适用将更加全面。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司法作用,多发现线索,多办案,继续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多办案、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作用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示范引领,使制度的震慑作用真正体现出来。

别让“大灰狼”隐藏身份

实行“禁止就业”,就是把“大灰狼”拒之门外。无论是刑法修正案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近距离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人员规定的禁止制度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不仅了犯罪分子的累犯,也对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提供明确的警告。

“此次出台的《意见》的一个明显特点是,在这方面加厚了‘防火墙’。”北京一位检察官表示,《意见》针对的是教育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教职员工刑事判决结果的题。第五条明确规定教职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判决生效后,法院应当在三十日内将判决书送达被告所在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判决书转送有关主管部门。因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等原因不宜送达判决书的,可以送达被告人身体状况、犯罪情况、刑罚等相关证明材料。

那么,在实践中,如何确保法院禁止执业判决得到执行,防止刑事教师隐匿身份继续从事相关职业呢?《意见》还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衔接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意见》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要确保判决书及时送达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按照规定采取没收犯罪教职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等后续行动;检察院应当监督执行;对有关单位未实行犯罪记录查询制度或者取缔制度的,法院、检察院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

这样,从判决书的送达到后续的处理

关于网上对严格落实从业禁止!让“大灰狼”远离校园和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小雨热议的一些话题内容本文都已讲解完毕,各位读者怎么看呢,希望能帮到大家。

除非特别注明,本站所有文字均为原创文章,作者:admin

No Comment

留言

电子邮件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感谢你的留言。。。